时间:2012-07-08 15:5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举证原则说明:如何证明被告接触+相似原则?
在审理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往往都要求原告先举证,必须首先确认自己的秘密点,要达到初步的举证到位,即证明“相似”。如果涉及到专业技术问题,可以借助专家的鉴定来解决,即商业秘密司法鉴定(可查阅:http://www.0755lvs.cn/sifajianding/)。
“接触”,也是认定是否构成商业秘密侵权的关键。要求原告证明对方是用了何种不正当手段窃取的,这往往无法证明,是对原告商业秘密侵权举证责任的苛求。只要证明被告接触过商业秘密的事实,比如对方的某个技术人员曾经在原告处开发、维修等,证明到这个程度,对原告来说就已完成了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就转移到被告处,被告就要举证证明合法来源。
我个人认为商业秘密侵权案件,法院一般还是掌握“接触+相似”原则,这是原告首先应完成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