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犯罪将统一归口到深圳市公安局管辖

时间:2011-05-25 10:0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来自市公安局方面的消息,从今日起,对于严重影响深圳产业转型和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也将统一归口到深圳市公安局管辖。与此同时,该局从去年10月份开展“亮剑”行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至今年3月底,打掉犯罪团伙50个,总涉案价值近1.4亿元。

相关人士认为,不仅国内企业要注意知识产权问题,维护好“中国制造”的国际声誉,民族自主品牌也应主动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据深圳市公安局经济侦查局副局长林显运介绍,从今日起对于严重影响深圳产业转型和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也将统一归口到深圳市公安局管辖。

 

深圳市公安局经济侦查局副局长林显运说,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共涉及7个罪名,主要集中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三类案件,这三类案件占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总数的62.9%。

林显运说,深圳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发案地主要集中在个别工业区、城中村区域,这些区域相对人流量大,对外信息交流活跃,同时附近有较大商贸物流运输中心,便于犯罪分子将生产的非法产品运输到消费地,案发后也便于逃避打击。侵犯的注册商标主要是中外驰名商标,涉及的商品主要是烟草、电脑、手机等生活、办公用品。目前还出现制售假冒国内外知名品牌润滑油和假冒美国保健药品等其他注册商标及商品案件。

不泄露技术信息

不构成犯罪观念要转变

今日起,深圳警方决定把严重影响深圳产业转型和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的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统一归口到市局管辖,各区公安分局包括派出所不再管辖此类案件。

据介绍,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深圳市经侦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往市民认为只要不泄露技术信息未构成犯罪,这个观念必须转变过来,泄露经营信息也可以构成犯罪。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事项,即必须是仅限于一定范围内的人知悉的事项。

针对深圳警方的最新部署,在以后处理商业秘密侵权或企业处理自身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时,需统一报请市局统一处理,这也彰显了警方对商业秘密犯罪的重视程度;目前,企业因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所遭受的损失较大,且由于我国立法等各方面的问题在针对商业秘密调查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为更好的解决类似侵权现象,统一市局处理的办法将有效提高处理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