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证据调查和商业秘密侵权证据保全的研究

时间:2011-05-30 11:3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北京、上海、江苏、广东等高级人民法院长期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法官,以及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等从事知识产权法研究的学者研究了如何解决在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侵权证据保全的技术障碍问题,提出了由法院聘请技术专家参与相关司法活动的意见和具体建议。 

     
审理商业秘密诉讼案件是目前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中的一个难点问题。由于这类案件当事人商业秘密侵权取证难的问题超出了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的程度,多数案件都出现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或者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申请的情况。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相应司法措施后,如何解决在采取相应司法措施时的技术障碍问题,直接影响着诉讼的进行和审判的结果。探讨邀请技术专家协助法院进行商业秘密证据调查和证据保全的可行性,对于切实保护商业秘密和保障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法院报社社长兼总编辑杨润时强调:企业的商业秘密在市场竞争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商业秘密诉讼案件数量在逐步增长。由于商业秘密诉讼一般都涉及技术秘密,而审判人员由于缺乏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在实体审理前往往难以对专业技术信息问题进行科学准确的判断。如果原告申请法院****和证据保全,审判人员对于其中可能涉及的技术秘密是很难把握的。为保证公平、公正地取证,有必要对于聘请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家协助的问题进行研讨。由于在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证据规则中均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这个问题成为商业秘密审判实践中的一个难点问题。这次会议的目的即是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一点思路和建议,以促进应用法学研究适应现实的司法审判需求,也为审判实务和制定相关司法解释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建议和意见。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讲师、法学博士闫文军认为,如何对商业秘密提供有效的保护,不仅是商业秘密权利人所关注的重要问题,也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面临的一个难题。从法院审理商业秘密纠纷案件的情况看,原告的胜诉率远远低于其他知识产权案件,这其中的一个原因是商业秘密诉讼中原告取不到被告商业秘密侵权的证据。为了取得证据,原告常常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和证据保全,而****和证据保全在很多情况下都涉及到专业技术问题。为了解决取证中的专业技术问题,有的法院邀请技术专家参与。能否将专家协助法院进行****和证据保全制度化,以及如何细化专家协助取证的规则,是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研究员张玉瑞比较了商业秘密犯罪案件和侵权案件取证的差别,他认为,在侵犯商业秘密的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有强有力的侦查手段,获得侵犯商业秘密的证据相对容易些;而在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中,即使法院进行****和证据保全,有时由于技术问题的限制也很难取得充分的证据。专家参与是个很好的切入点,可以有效地解决法院取证中的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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