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护律师: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发生后应采取的策略总结

时间:2011-06-06 21:4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发生后商业秘密律师所应采取的策略总结:
                            
企业遭遇商业秘密侵权后,负责办案的商业秘密律师首先应当调查收集有关商业秘密侵权的证据,以证明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成立以及侵权行为给企业造成的损害或侵权人因此所获得的利润,为寻求法律救济准备材料。根据侵犯商业秘密的具体方式及其危害后果,律师应当协助或代理企业通过以下途径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

 1、要求刑法保护 
                            
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单位犯此罪的,对本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2004年12月22日起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
                            
《刑法》把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定成一种刑事犯罪,这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重要法律保障。例如,前不久,王志骏等三名华为公司的前员工,即被深圳南山区法院一审判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并处高额罚金,此案被业界广泛关注。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企业的商业秘密无论是被单位还是个人侵犯,律师都可以协助或代理企业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于侵害商业秘密不十分严重的行为,律师可以协助或代理企业对侵权人提起刑事自诉,并可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经济赔偿。


 2、通过民事诉讼保护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了不得采用的侵犯商业秘密的手段;第二十条规定:被侵害的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权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表明“保密”是合同的附随义务,即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形下,双方当事人均负有保守对方当事人秘密的义务。第92条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表明合同的当事人负有后合同保密义务,即合同关系终止后,合同双方当事人仍然负有保密义务。依此,企业与员工的聘用合同终止后,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交易习惯以及聘用合同的性质,离职人员对其在原企业获悉的商业秘密仍负有保密义务。
                            
依据上述有关规定,企业的商业秘密受到侵害时,律师可以协助或代理企业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3、请求行政执法保护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199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及其处罚作了具体的规定:当权利人发现自己的商业秘密受到侵害时,可以提供商业秘密以及侵权行为存在的有关证据,要求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商业秘密的侵权人给予行政处罚。依据上述规定,律师可以协助或代理企业请求行政执法保护。

4、通过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予以保护
                            
当企业自己拥有的技术信息秘密被泄露时,可自泄密起六个月内,律师可以协助或代理企业向国家专利局就该技术秘密申请专利权,继而依据专利法予以保护。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将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以及计算机软件列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对于有关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计算机软件的侵权行为,律师可以协助或代理企业依据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也可根据情况,依法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或要求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对于侵害权利人计算机软件相关权利的侵权行为,律师可以协助或代理企业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救济。

5、依据劳动法保护
                            
《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函》第2条载明,由于劳动者未履行保守商业秘密的内容,造成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被侵害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依据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作出裁决作了明确的规定。
                            
依据上述规定,劳动者违反企业商业秘密的规章制度、保密协议或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竞业禁止协议等,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律师都可以协助或代理企业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要求违反约定的劳动者和侵权的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在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权后,律师在律师协助或代理企业寻求法律救济的过程中,应当尽量避免在维权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泄密范围扩大的不利后果。例如,应当要求不公开审理涉密案件;企业就商业秘密的相关问题聘请专家鉴定时,应与聘请的专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对方当事人、代理人以及其他可能知晓商业秘密的相关人员,以适当而有效的方式承诺不泄露或使用在庭审中所了解到的商业秘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