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深圳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态力挺职业打假行为

时间:2012-03-05 14:3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近日,几起职业打假人与相关机构的打假交锋吸引了人们的关注,同时也让职业打假人这个称呼在深圳范围内铺开;

昨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态力挺热心打假人,称他们的行为客观上规范了市场行为,对消费者有利,应给予鼓励和支持。而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则称,消费者若买到过期商品,只要索赔金额在价款的十倍以内,就受法律支持,法律明确规定可以索要“赔偿金”。目前并无相关法律禁止职业打假维权,所以“职业打假”行为构不成违法和犯罪。“职业打假人”在获得自身收入的同时也让群众受益,从道德层面讲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乐购超市

  职业打假“非常不道德”

  昨日,乐购超市对王高彬等职业举报人的身份提出质疑,称他们打假只是为了牟取私利,公众不应该支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不能用行政手段去干涉。王高彬等人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应提倡,更不希望其他人效仿。

  乐购超市解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本意,消费者应当是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是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职业打假人以索赔、营利为目的,购买商品不是用来消费,所以不属于消费者,索赔就不能得到支持。

  打假律师

  对消费者有益无害

  对于乐购的说法,王高彬等人认为,从动机论对他们进行批判根本不值一驳,他们认为自己属于活雷锋,为社会做出了很大贡献。他们花钱购买商品,就已构成消费行为,属于确定无疑的消费者。至于他们购买之后用于何种目的,不影响消费的性质。他们这种监督的积极性超过所有其他监管机构,包括政府相关部门。

  我所律师也认为,职业打假人对市场监管起着重要的补充作用。他们比普通市民更具备专业知识,更能认清商品的问题,他们能够促进商家规范市场运作。所以,他们是基于一种公共利益,对消费者是有好处的。

  解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界定了消费者的定义,但这是狭义的。在一般情况下,普通市民不会去较真,更少有通过诉讼途径去维权的。职业打假人有存在的必要,应该鼓励。

  市消委会

  打假不构成违法犯罪

  “职业打假索赔,也是对制假售假者更大的威慑,凭什么不力挺?”昨日,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相关负责人称,不管是普通消费者的抗争维权,还是热心举报人进行职业打假,并以此谋生,消委会都会予以支持,净化市场环境,需要全社会参与。

  而《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若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市消委会认为,消费者若买到过期商品,只要索赔金额在价款的十倍以内,就受法律支持,法律明确规定可以索要“赔偿金”。目前并无相关法律禁止职业维权,所以“职业打假”行为构不成违法和犯罪。“职业打假人”在获得自身收入的同时也让群众受益,从道德层面讲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市市场监管局

  正制定奖励操作方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分局有执法人员称,他们支持消费者10倍索赔,主要是想以此来提醒商家,食品安全不能有半点忽视,否则是要付出赔钱的代价。

  这名执法人员介绍,消费者若发现问题,应尽可能保存食品现样并拍照,或者不要离开商店,并马上向商家反映,才能更好地维权。如果双方对食品质量问题有争议的,消费者要及时提请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鉴定。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态力挺热心打假人,称他们的行为客观上规范了市场行为,对消费者有利,应给予鼓励和支持。

  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称,正在制定相关办法鼓励公众举报食品安全问题,并强化不合格食品曝光并严格落实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等制度。深圳市市食安办正在组织起草《深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对食品制假售假等各类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实施有奖举报,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及时消除和控制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