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个方向确定尽职调查的范围

时间:2017-08-04 10:3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确定尽职调查的工作范围,律师需要充分理解并购方的目标和交易目的、并购方的特定需求,并考虑目标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委托的时问要求、律师收费等方面的因素,经与并购方充分沟通后确定。尽职调查主要以评价并购标的投资价值、揭示投资风险为根本目标,以得出尽可能全面、合理和有效的调查结论为标准。

一项并购不仅涉及法律尽职调查,还可能涉及财务尽职调查、行业专家尽职调查。不同的尽职调查,不仅整体尽职调查的范围不同,即使同一调查内容,其侧重角度也不一样。如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时都调查目标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律师尽职调查侧重资产的权属、合法性和有效使用期限;会计师审核的重点是资产的原值、折旧和净值等账面价值;行业专家审查则侧重资产的技术状况、性能情况以及资产所具备的生产能力。

如何确定尽职调查的工作范围?

尽职调查的侧重点以及资产、业务等方面深入调查的程度,常常因目标公司的公司类型、所属行业、项目自身特性、收购方案、收购方关注点的不同而有所差别,切不可“千篇一律”,设计尽职调查清单应考虑的因素:

 
一、根据交易目的确定尽职调查的范围


任何交易,都有其交易目的。这些交易目的或动机,有些是可以通过与并购方的管理层座谈了解到,有些可能了解不到,或不能亲自得到管理层的首肯,需要尽职调查人员 根据交易行为做出独立的商业判断。根据这个判断,再结合尽职调查结果,帮助并购方取得主动。忽视并购真实目的而进行的尽职调查,很可能给并购带来致命的缺陷。

案例:并购方不披露真实并购交易目的致尽职调查南辕北辙
律师、会计师被告知并购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收购目标公司,补充自己的产品系列,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经过尽职调查,法律尽职调查报告认为目标公司合法成立,有效续存,法律地位明确;技术尽职调查报告认为目标公司技术先进,产品质量稳定可靠;财务尽职调查报告认为目标公司产品盈利能力强。有市场空间。以上尽职调查都表明此次并购能够成功实现并购目标的可能性很大。但事实上,收购公司的真实目的是利用目标公司的现有销售渠道,推销一种新型产品。并购方之所以不愿透露其真实交易目的,是因为收购公司担心一旦这个目标被泄漏后,目标公司会提高价值谈判砝码,所以保守了这个秘密。但实际上,目标公司的现有销售渠道根本不适合推广其新产品,造成了以后的并购失败。

二、根据交易方式确定尽职调查的范围


并购包括股权并购和资产并购这两种不同的方式。
股权并购是指投资人通过购买目标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认购目标公司的增资,从而获得目标公司股权的并购行为。资产并购是指投资人通过购买目标公司有价值的资产(如不动产、无形资产、机器设备等)并运营该资产,从而获得目标公司的利润创造能力,实现与股权并购类似的效果。
尽职调查时,股权并购,需要对企业从主体资格到企业各项资产、负债、用工、税务、保险、资质等各个环节进行详尽的调查,进而争取最大程度的防范并购风险。相较于股权并购,资产并购中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与程度较小,一般仅涉及对交易资产权属状况、权利来源、权属转移、税务负担等事项。

三、根据目标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确定调查重点


简单地讲,针对不同的目标公司,法律尽职调查应该有所侧重。比如,高科技企业,知识产权是尽职调查的重点;化工企业,是否进行过环境测评、环保措施是否到位以及是否因污染被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受到过行政处罚等是尽职调查的重点。

四、根据目标公司或者目标资产自身的特点确定调查重点


即便是同行业的目标公司,目标公司或者目标资产自身的特点不同,尽职调查的侧重点也不一样.